---
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5072e19cc9904a3acee2"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51"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oy***"
date: "2026-08-24T21:58:39.499Z"
---

# roy*** 发言 (2026-08-24)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51)
时间：2026-08-24T21:58:39.499Z

## 发言正文

> 所以从制度上说：
> 
> Remission申请 = 为了从没收财产中获得行政返还；
> 
> Victim Impact Statement = 为了让法官在量刑时看到犯罪造成的具体伤害。
> 
> 它们不是同一张表，但两者都以“我是crime victim”为前提。
> 
> 这就是为什么联盟3月份教成员在remission系统里选择 Victim、填写“underlying criminal offense”损失，会有潜在的后续意义。你上传的教程不是只让成员登记钱在哪里，而是明确指导选择Victim，并提供“资金作为基础刑事犯罪的一部分被挪用”“As a victim…”的模板。
> 
> 而到了 2025年4月8日，DOJ官方郭案页面已经公开告诉所有所谓victims：
> 
> 可以把victim impact statement发给政府；
> 
> 法院会在郭的sentencing中考虑这些陈述。
> 
> 注意时间：
> 
> 3月7日左右：联盟开始教Victim/Remission。
> 
> 3月11—27日：联盟收集投资信息、做模板、FAQ、答疑。
> 
> 4月8日：政府公开招募victim impact statements用于郭的量刑。 
> 
> 所以两个体系在时间上确实是连续的。
> 
> 但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缺口
> 
> 政府官方页面让victim impact statement直接发到：
> 
> Valeen Defendre / USAO
> 
> 而不是说：
> 
> “凡是填过remission的人，我们自动把你的材料变成sentencing victim statement。”
> 
> DOJ自己的制度说明也表明，victim impact statement是一套单独的材料。
> 
> 所以目前最合理的推断是：
> 
> 联盟先帮助建立了一大批已经接受/采用“Victim”身份的潜在claimants；当政府随后招募量刑victim statements时，这批人客观上更容易继续进入量刑受害者渠道。
> 
> 但要证明：
> 
> “联盟直接替政府提供了ECF 832里的225名量刑受害者”
> 
> 还必须拿到提交来源或者名单交叉证据。
> 
> ⸻
> 
> 而现在还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后续。
> 
> 公开docket显示，2026年4月7日 ECF 832 政府又给Torres提交了 第152—225号额外victim statements；同一天ECF 833政府量刑备忘录明确要求至少30年，并把“数千受害者”和“数百份额外受害者陈述”作为量刑论证的一部分。
> 
> 也就是说，最终量刑前政府已经至少编号到：
> 
> 225份victim statements。
> 
> 而到2026年8月，甚至已经有人在第三方mandamus材料里要求对政府的：
> 
> “225-name victim list”
> 
> 进行evidentiary hearing。公开案卷目录明确记录了这个争议。
> 
> 这一点非常值得注意。
> 
> 因为现在“225名受害者名单/陈述到底怎么形成”本身已经变成正式争议，而不是只有我们在外面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