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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roy***"
date: "2026-08-19T20:47:50.31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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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y*** 发言 (2026-08-1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47)
时间：2026-08-19T20:47:50.315Z

## 发言正文

> 还有一个更老但同样有用的二巡案：United States v. Shellef, 507 F.3d 82 (2d Cir. 2007)。二巡明确说，如果 jury 被给予多个 conviction theories，其中一个法律上无效，而且无法知道 jury 究竟依靠哪个理论定罪，verdict 可能需要推翻。那个案子本身因为 misjoinder vacated，但二巡也讨论了 wire-fraud theory 的法律充分性。
> 
> 这对夜神月特别有用，因为如果最终能证明郭案 jury 面前存在一个：
> 
> “这些投入美国体系的钱当然都是普通私人受害者财产”
> 
> 这样的基础假设，而 Tony 的证据显示这个 premise 并没有真正被验证，那么下一步就可以问：
> 
> 政府是不是给 jury 了一个法律上或事实基础上不完整的 fraud theory？
> 
> 再往前，还有第二条完全不同的线：跨境案件的美国 nexus。
> 
> 这里二巡 United States v. Yousef, 750 F.3d 254 (2d Cir. 2014) 很关键。它一方面对夜神月不利：二巡明确说，territorial nexus 通常不是 subject-matter jurisdiction，所以不能简单说“有跨主权冲突，Torres 就没有权审”。
> 
> 但另一方面，它也留下了 due-process 路径：高度境外化的刑事行为适用美国刑法时，仍然存在 constitutional nexus / fairness 问题，只不过属于 merits / due process，而不是 §3231 jurisdiction。
> 
> 而且二巡2025年的 United States v. Lopez, No. 23-7183 又再次谈到跨国 wire/mail fraud：为了避免只是偶然经过美国的 wire 把一个本质外国的 fraud 全部拉进美国法院，国内 wire 使用必须是 essential，而不是 merely incidental。
> 
> 所以夜神月现在其实可以搭成两条平行路线：
> 
> * 路线A：property / fraud premise。 从 Tony 的材料往前倒，看美国政府从 indictment / trial 开始有没有正确证明 victim、property、deprivation、proceeds。这条用 Chastain + Ciminelli/Aiello + Hild。
> * 路线B：cross-border constitutional reach。 如果相关交易和法律身份高度境外化，看美国刑法适用有没有充分 nexus。这条用 Yousef + Lopez/Napout 系列。
> 
> 而 Tony 现有 record 确实已经给路线A留了接口：renewed mandamus 说这些 unresolved matters 涉及 victim identity、ownership、tracing、forfeiture scope 和 loss framework，并且指出源资金高度混同、经过中介。 Tony renewed Mandamus.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