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有farm loan合同,签字的是夏 已经量刑,项目是诈骗 资金归属明确,又有电汇凭证,那么就用第三方CVRA,检方不能没收替代直接赔偿 或者说,政府检方要先把你这笔钱,裁定给你,再没收剩余的 [用户 hel***]
是否先把屬於我的款給排除在沒收之外,先還款給我,剩下的才能沒收。請問這樣理解正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