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57a814ba4d34a9cb1f7b"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04/pages/3"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eb***"
date: "2026-04-23T06:23:22.120Z"
---

# reb*** 发言 (2026-04-23)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04/pages/3)
时间：2026-04-23T06:23:22.120Z
回复：[q68b9b0eddecc5bb468f9](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68b9b0eddecc5bb468f9)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删节：成员身份]  大家的cvra 强制令 如果二巡量刑后还不下命令 大家都有standing去催 因为南区已经做实了违反cvra及时听取的权利 二巡现在应该事后弥补，因为如果不上传 等没收结束后 接下来的没收将会有不可逆伤害

## 发言正文

> ​违反 CVRA 的 72 小时规定： 根据 18 U.S.C. § 3771(d)(3)，上诉法院应在 72 小时内对 CVRA 强制令作出裁决。虽然法院经常违反这个时限，但“无限期挂起”是对法律条文的公然违背。
> 这个Gemini 的说法是否属实？法条真是这么写的话，那二巡也早就违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