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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him***"
date: "2025-07-14T18:47:35.02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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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m*** 发言 (2025-07-14)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14)
时间：2025-07-14T18:47:35.026Z

## 发言正文

> > 所需的调查必须针对具体事实。
> 一个人若因联邦犯罪行为而受到直接伤害，该行为是造成该伤害的“必要因果关系”。
> ——见 Morris v. Nielsen, 374 F.Supp.3d 239, 252（E.D.N.Y. 2019年）。
> 若某人因犯罪行为而受到合理可预见的伤害，则被视为“近因伤害”。
> 
> **法官：**先生，您的立场是，您因王女士的犯罪行为而直接受到伤害吗？
> **周先生：**不是。
> **法官：**那您的立场是——
> 
> > **周先生：**嗯，我想表达的是，这个案件对我产生了负面影响，我认为这就是伤害。
> **法官：**先生——
> **周先生：**对不起。
> 法官：——重要的是，这里有两个方面需要考量。
> 实际上是两个问题。显然，您是一位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而且在经营企业方面也很成功，
> 所以我知道您能够理解我在说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