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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joh***"
date: "2026-08-25T04:32:06.66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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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 发言 (2026-08-25)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51)
时间：2026-08-25T04:32:06.660Z
回复：[qa3a28669699238a193d6](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a3a28669699238a193d6)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我还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acquittal vs later use”问题
> 
> 陪审团最终：
> 
> GTV wire fraud Count 5无罪；
> GTV securities fraud Count 6无罪。
> 
> 但郭在Counts 1–4以及Farm/G Club/HEX counts被判有罪。
> 
> 后来政府在716没收申请中明确说：
> 
> 虽然jury在GTV fraud counts acquitted Guo，但法院在sentencing/forfeiture阶段仍可依据preponderance考虑GTV相关事实，并把GTV纳入RICO/fraud/money-laundering整体框架。
> 
> 这个对定罪本身不一定产生直接错误——陪审团可以在具体GTV substantive counts无罪，同时仍对更广泛conspiracy/RICO作有罪判断。
> 
> 但它提醒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审查点：
> 
> Count 1–4 verdict究竟有多少依赖GTV行为？
> 
> 如果jury明确对GTV实体欺诈罪无罪，那么RICO/Conspiracy里还剩哪些独立predicate和agreement证据？
> 
> 这正是你们前面群里争“没了证券欺诈是不是RICO也没了”真正应该怎么问。
> 
> 不是自动没。
> 
> 而是必须做：
> 
> GTV evidence剔除/降权以后 → Count 1、2、3、4剩余证据还能不能独立维持。
> 
> 这个现在我认为值得进入逐Count矩阵。

## 发言正文

> 这段的意思，不知道是不是AI弄错了，对郭的jury里，GTV实体没有wire fraud，不过王案里，她对GTV违规转账，是plea guilty，而这个是跳过了陪审团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