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这个“不当重叠”的荒谬之处在于: 法律属性的根本冲突:一笔钱,不可能同时既是“被告通过欺诈手段从受害人那里非法获取的犯罪所得”(刑事逻辑),又是“被告合法欠债权人的债务”(破产逻辑)。这两种定性在法律上是互相排斥的。 检方的“左右互搏”: 检方在刑事法庭上,为了拒绝保释,曾激烈地指控郭文贵“鼓动这些人登记为债权人”的行为是“妨碍司法”,并暗示这些债权登记本身可能是“虚假或无根据的” 。 但同时,检方又依赖于这个被自己质疑的群体,作为其构建“数千受害人”宏大叙事、证明犯罪规模的基础。检方等于是在说:“这群人既是我的关键证人(受害人),又是被告妨碍司法的工具(非法债权人)”。 Luc Despins角色的“精神分裂”: Luc Despins在破产法庭上,必须坚称这些债权是合法的,才能证明他有权代表这些人去追讨郭先生的“隐匿资产”(包括基于“影子公司”理论追讨G系列资产)。 但同时,他又与刑事检方密切合作 ,而检方的核心逻辑是这些人是“受害人”,其投入的钱是“犯罪所得”。这使得Luc的角色变得极其尴尬和自相矛盾。 GTV无罪判决的“引爆”效应 “GTV无罪”的裁决,更是将这个“不当重叠”的矛盾推向了极致: 对债权人身份的打击:既然GTV无罪,那么基于GTV投资主张而登记的大量债权,其合法性基础就彻底动摇了。 对受害人身份的打击:同样,如果这些人主要是GTV投资者,那么在刑事意义上,他们作为“GTV欺诈案受害人”的身份也不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