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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wen***"
date: "2025-10-15T09:22:48.36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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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n*** 发言 (2025-10-15)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47/pages/3)
时间：2025-10-15T09:22:48.364Z
回复：[qf597a84a8f6cb7e0ef40](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f597a84a8f6cb7e0ef40)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我觉得这个逻辑反过来用更有力，检方明知luc这个受托人存在以上的种种问题仍然接受他上刑事庭要钱，还把他的非法债权人当作被告受害者，甚至可能是抓捕被告的报案者。所以检方涉嫌共谋欺诈法庭，共谋制造伪证，法庭应该宣布债权人无效，并把luc踢出刑事庭，还要追究检方的责任，废除没收令，重新审判或直接撤案

## 发言正文

> 检方知道存在夸大和不实的债权登记情况，没错，但是不好举证。
> 但Luc自己在202文件中已经表明他知情，而他蓄意不更新为准确的债权信息，就是不尽责的证据。
> 
> 接下来引出检方，但第一步要把Luc上庭的证词固定住，也就是以Luc为突破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