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我说的实际操作层面,诈骗意图和实质性这种抽象的东西,主要就看你是否获利,只要你获利了,正常人会认为你就是在诈骗。
法律就是这么定义,只要推广投资的时候虚假陈述,有欺诈意图,即使没有人受害,即使受害人没有损失,喜交所还有赎回,被告相信钱最终会还给投资人,罪名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