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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oy***"
date: "2026-10-09T03:39:44.34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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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y*** 发言 (2026-10-09)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62/pages/5)
时间：2026-10-09T03:39:44.349Z
回复：[qdf20e28b9883baaba904](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df20e28b9883baaba904)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夏收到多少 不重要！ 重要的是 这件事说明了几个问题 1）9指、夏 有权出庭代表MOS/收款的公司 - alter ego 不成立 2） 检方呢？ 为什么投资人的借款待遇不同？ 为什么不没收？ 有没有给郭定罪？

## 发言正文

> 你这条论点最有力的表达应当是：
> 如果检方把这些具体款项计入郭取得或控制的犯罪所得，就应核对：支持这一归责的证据，如何与MOS独立索赔、收款和处分资金的记录相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