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局部删节]
[用户 joh***] 看他写的这个的最后一句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量刑后,是不是还可以发受害者权利动议? 是的,一般而言,量刑完成后,被害人仍可能寻求以下类型的救济: 1. 要求确认被害人身份(Victim Status Determination) 请求法院裁定申请人是否属于CVRA意义上的“crime victim”。 可能用于: 澄清法律地位; 确定后续程序中的参与权; 确定是否享有CVRA保护。 2. 要求执行CVRA权利(Enforcement of CVRA Rights) 请求法院执行尚未得到保障的CVRA权利,例如: 公平对待权; 尊严受到尊重的权利; 合理通知权; 与检察官协商(conferral)权。 3. 要求未来程序通知(Notic...
[用户 joh***] 看他写的这个的最后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