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我还没把858看完,发现托雷斯的逻辑是这样的:对被告的金钱判决,用被告资产和可识别财产来填充,然后G enterprise 里的钱视为被告的犯罪所得来填充,所以即使第三方证明了某一部分那不是犯罪所得,那一部分也不能从金钱判决里排除。跟着托雷斯的思路来,会把一般人绕得不知去向。本来应该先确定损失再给金钱判决,结果被它们整成先确定金钱判决,再确定损失。损失因为第三方证明所有权后变少,但金钱判决不能少。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我还没把858看完,发现托雷斯的逻辑是这样的:对被告的金钱判决,用被告资产和可识别财产来填充,然后G enterprise 里的钱视为被告的犯罪所得来填充,所以即使第三方证明了某一部分那不是犯罪所得,那一部分也不能从金钱判决里排除。跟着托雷斯的思路来,会把一般人绕得不知去向。本来应该先确定损失再给金钱判决,结果被它们整成先确定金钱判决,再确定损失。损失因为第三方证明所有权后变少,但金钱判决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