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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6-30 05:15:52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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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我还没把858看完,发现托雷斯的逻辑是这样的:对被告的金钱判决,用被告资产和可识别财产来填充,然后G enterprise 里的钱视为被告的犯罪所得来填充,所以即使第三方证明了某一部分那不是犯罪所得,那一部分也不能从金钱判决里排除。跟着托雷斯的思路来,会把一般人绕得不知去向。本来应该先确定损失再给金钱判决,结果被它们整成先确定金钱判决,再确定损失。损失因为第三方证明所有权后变少,但金钱判决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