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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39/pages/3"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eb***"
date: "2026-07-25T23:31:41.61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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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 发言 (2026-07-25)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39/pages/3)
时间：2026-07-25T23:31:41.612Z
回复：[q99cfa0aa255be6ee433b](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99cfa0aa255be6ee433b)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被告作证称，其在本案中的某些行为是为了应对威胁[随后描述了这些威胁]。控方对该证词的真实性存有异议；但即使你们认定其证词属实，这本身也不构成对本案任何指控的抗辩理由。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胁迫’抗辩仅适用于比本案情形更为极端且紧迫的情况，而被告也未主张存在此类情况。”）。

## 发言正文

> 这个地方应该是被告上诉打完整辩护权的焦点，政府主张被告和共谋们开那么多账户是为了诈骗洗钱，被告主张是被胁迫而采取的措施，然后政府在这里的意思是那不具有紧急性，你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你不采取其它措施而采取这种广开银行账号的措施，就是为了诈骗洗钱。但在庭审时，政府在向陪审团展示这些论证和证据，但限制被告展示中共迫害的证据，你政府可以展示证据来证明被告是诈骗和洗钱，被告就有权对等地展示证据来证明这是应对中共迫害的合法措施，以此来证明自己没有诈骗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