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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eb***"
date: "2025-11-03T12:55:57.51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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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 发言 (2025-11-03)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54)
时间：2025-11-03T12:55:57.517Z

## 发言正文

> 五、结论（针对你的问题）：
> 
> > “共谋者陈述的真实性是否能在法官批准前挑战？”
> 
> 
> 
> 不能。 法官批准前只能挑战“形式合法性”（是否在共谋期间、是否促进共谋），
> 不能挑战“内容真假”。
> 
> > “批准后还能挑战真实性吗？”
> 
> 
> 
> 形式上可以（陪审团可评估可信度），但实务上很难，
> 因为共谋者本人往往不出庭，辩方无交叉询问机会。
> 因此，司法实践上，它几乎等价于“检方可以引入无法质证的陈述”，
> 这一点常被批评为削弱了被告的对质权与公正审判权。
> 看来共谋这个东西是个专门用来整人的东西，只要无法定罪就用共谋，就算是假的，理论上可以对质，实践上共谋者无法被强制传唤，根本没法对质。
> 真是对美国法律开了眼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