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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him***"
date: "2026-07-02T07:41:47.49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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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m*** 发言 (2026-07-02)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30/pages/3)
时间：2026-07-02T07:41:47.492Z
回复：[qc489d5f9e8a7be293468](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c489d5f9e8a7be293468)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不需要。

## 发言正文

> 一般来说，如果你明确声明自己不是受害人（disclaim victim status），那么参与赦免赔偿程序（remission）会面临严重问题，因为赦免赔偿制度通常是为了补偿犯罪行为的受害人而设立的。
> 如果一个人明确表示：
> “我不是本案犯罪行为的受害人。”
> 那么司法部（DOJ）完全可能依据这一表述认定其不符合受害人赦免赔偿资格。届时，司法部可能会质疑：
> “既然你明确表示自己不是受害人，为什么又要求获得受害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