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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kir***"
date: "2026-10-15T00:21:52.83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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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r*** 发言 (2026-10-15)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63/pages/4)
时间：2026-10-15T00:21:52.839Z
删节标记：本发言经过非事实核验的局部合规删节

## 发言正文

> ［用户 sar***］ 为什么二巡律师指派和二巡拒绝第三方的强制令，动议 是同一天？ 因为之前我们讨论过，因为二巡要避免cronic。 如果二巡在被告律师没有上任的情况下就拒绝，那么二巡自己就犯了cronic错误，现在证明二巡如此老辣，避免了这个坑。那么问题来了，二巡为什么要避免这个坑？如果第三方的vacate 量刑，reassignment dismiss 没有和被告有关任何实质性内容，二巡根本不用考虑cronic，不用在同一天出强制令order和指派律师，如果第三方打的东西是垃圾，你拒绝，就算被告律师没上任，也不可能有cronic风险！而二巡选择 同一天指派律师和对第三方出order 就说明第三方打到了要害！二巡如果不这样干 自己就踩了cronic的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