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660473e594f4456ebc6a"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75/pages/5"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chu***"
date: "2026-02-04T13:39:44.768Z"
---

# chu*** 发言 (2026-02-04)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75/pages/5)
时间：2026-02-04T13:39:44.768Z
回复：[qa71baf1a4c8b8275a23a](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a71baf1a4c8b8275a23a)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如果参考page5-6提到的 都不能算victim
> 那政府还没收个鸟 G系列 喜交所 都不能动
> 
> 刑事案的原始victim 找不到了🤣

## 发言正文

> 原始受害者非常可能登记了债权人。然后债权人妨碍司法虚假索赔。意思就是虚假报案。所以我在文件522还是哪个说，把债权人干掉，案件就没有存在的法理根基。当时全凭逻辑推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