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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eb***"
date: "2026-09-12T23:53:26.19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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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 发言 (2026-09-12)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58/pages/2)
时间：2026-09-12T23:53:26.196Z
回复：[qd085e761bca10292b670](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d085e761bca10292b670)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先从Torres本人关于CCP targeting、中国警方接触、虚假投诉/胁迫证据边界的orders开始，再单独列量刑和第三方参与相关orders。已确认最核心的是Dkt.319（2024-05-02），另外还有trial中Yi/false FBI complaint的口头裁定、Dkt.452相关“不能从一个证人外推全部投资人”的裁定，以及量刑阶段需要重点核Dkt.860/6-29 sentencing transcript是否处理Dkt.843的大规模coercion proffer。596、858/859属于程序/下游影响，会分开列，不和核心证据裁定混在一起。

## 发言正文

> 在南区，被告因为受托人人在浪费属于受害者的财产，请求法院命令政府把受托人控制的属于受害者的财产拿到南区这边来，在858里，托雷斯统一作了回应，说法院无权这么做。面上可能问题不大，但实质问题是，为了资产保全，法院有权进行监督，这里托雷斯以法院没有权力为由放弃监督，放弃资产保全。在正常的法官那里，是否会动用法院固有权力进行资产保全，由于政府执意对抗，就直接命令政府移交只向法院负责的第三方来独立保管？然后，正常的律师，是否也应该在直接上诉中请求巡回法院执行资产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