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估计当时在Luc那儿登记债权人,就想好了要用刑事案,把G enterprise 都算到郭头上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检方说没法返还。但实际上不需要把每笔资金查清楚才能实现返还。那四个计划内部随便怎么转,并不对返还带来阻碍。四个计划相互之间转的钱原路返回后,再按比例返还给投资者,只有那些被转移走的和购买的东西才可没收。这么操作完全没有难度。但它们就是要没收后给luc,然后分给pax,吴征等,投资者血本无归。被告是不是要让它们做到这一步后才觉得过瘾。辩方也是支持检方说返还不切实际。
估计当时在Luc那儿登记债权人,就想好了要用刑事案,把G enterprise 都算到郭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