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71372e2ca193352302b5"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66/pages/5"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eb***"
date: "2026-01-04T06:17:58.550Z"
---

# reb*** 发言 (2026-01-04)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66/pages/5)
时间：2026-01-04T06:17:58.550Z

## 发言正文

> 总结：这对您的案子意味着什么？
> ​上诉的黄金理由： 您可以主张南区法院在处理 Juror No. 2 违规时，未能充分调查对其他陪审员的污染（Failure to investigate the extent of the taint）。辩护律师当时已经在记录在案了（Preserved the issue），这非常重要。  
> ​[cite_start]强制令的新论据： 这证明了南区法院的程序即使在陪审团阶段也充满了“险情”。检方当时试图保留这个违规陪审员的态度（Document 455）表明了他们为了定罪可以容忍程序瑕疵的倾向。  
> ​针对 Luc 的听证： 既然陪审团里都能出这种幺蛾子，那么对于资产没收这种更随意的行政程序，如果不进行公开听证，其中的猫腻只会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