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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oy***"
date: "2026-08-19T19:51:45.79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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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y*** 发言 (2026-08-1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47)
时间：2026-08-19T19:51:45.791Z
回复：[q0809d84ac6180bc4de72](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0809d84ac6180bc4de72)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用户 roy***］  你再跟他说 托雷斯不上传tony 是tony去二巡申请强制令 南区还不上传，结果tony发了一个record preservation给二巡和托雷斯，指控其他强制令立案 南区就上传 结果tony的强制令立案 南区不上传，而record preservation在二巡docket了之后 南区才扭扭捏捏上传tony强制令原案。 整个过程持续一个月，其他强制令都是两三天南区就上传。上传后也没裁决，也没研究

## 发言正文

> 再补充一个很关键的事实，Tony这里不是简单的“南区晚上传了几天”。
> 
> 当时 Tony 去二巡申请 mandamus（强制令）以后，南区一直没有把 Tony 的强制令原案材料上传/传送过去。
> 
> 问题在于，同一时期其他人的强制令案件，南区一般两三天就会上传相关材料。
> 
> Tony 等了很久以后，又专门向二巡和 Torres 提交了一个 Record Preservation，把这个异常情况正式记录下来：其他 mandamus 立案以后南区很快上传，Tony 的 mandamus 已经立案，南区却一直不上传。
> 
> 然后发生了一个很关键的时间顺序：
> 
> Tony 的 Record Preservation 先进入了二巡 docket；在这之后，南区才终于把 Tony 原来的 mandamus 相关材料上传。
> 
> 整个过程前后大约持续了一个月，而其他类似 mandamus 通常两三天就处理了。
> 
> 更重要的是：
> 
> 即使后来上传了，Torres 对 Tony 提出的主权身份冲突、资金性质冲突等问题，仍然没有作出实质裁决，也看不出有真正研究和处理，然后案件继续往 sentencing 推进。
> 
> 所以这里真正值得研究的已经不只是“法官最后裁错没有”，而是整个 record：
> 
> Tony正式提出问题
> → 南区长期不上传
> → Tony去二巡做 Record Preservation
> → Record Preservation进入二巡 docket
> → 南区之后才补上传
> → 上传以后仍无实质裁决
> → sentencing继续。
> 
> 如果这个时间线能够用 docket 日期和文件逐项证明，那么要问的就是：
> 
> 这是否已经能够支持 failure to exercise judicial discretion / procedural error，甚至是否能证明法院没有对一个已经正式摆到面前、可能影响量刑基础的 material issue 进行必要的 judicial consideration。
> 
> 尤其值得和二巡以前关于“法院没有真正 exercise discretion”“记录无法证明法院完成了必要判断”的案例放在一起研究。
> 
> 这里最好先不猜 Torres 为什么这么做，也不需要证明她主观故意。只看客观 record 和不同 mandamus 的处理时间差，本身就已经值得认真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