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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kir***"
date: "2026-10-25T20:27:58.73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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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r*** 发言 (2026-10-25)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65/pages/2)
时间：2026-10-25T20:27:58.739Z
删节标记：本发言经过非事实核验的局部合规删节
回复：[q0139587a3d850565d858](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0139587a3d850565d858)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按政府自己提交的调查材料，把余建明称为盖特背后的“大老板”，有相当直接的依据。更准确地说：政府认定，他的Hamilton公司持有盖特95%的股权。 
> 
> 这不是仅凭他与郭的关系推测
> 
> 刑事案 ECF 716-4，第39页、¶41(f)，FBI调查人员明确写道：
> 
> “JE’s company, Hamilton, owns 95% of Gettr”
> 
> 意思就是：余建明的公司Hamilton持有GETTR的95%股权。 同段还记载，该公司向GETTR投入了3,500万美元资本。从这项记载看，他所代表的是占绝大多数股权的资本方，而不只是普通管理人员。
> 
> 同一文件第47页、¶53还将余列为 Hamil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Silvergate账户的授权签字人。不过，这是Hamilton相关账户的权限，不能直接替代对GETTR自身银行权限的证明。
> 
> 但“大股东背后的人”与“唯一最终控制人”仍要分开
> 
> 这里是2022年的调查宣誓书，2025年归档，不是已经核实的2026年最新股东名册，也不是专门裁定GETTR最终产权归属的判决。
> 
> 所以，这条证据支持余是盖特的重要控股资本方，却不能单独证明郭没有幕后影响，也不能证明余只是替郭代持。后两个方向，都需要另外的证据。
> 
> 你这次抓到的关键是：不能把余直接降格为“郭的财务管家”，再把他公司持有的95%股权自动算到郭头上。 接下来真正有区分力的，是股东协议、董事和CEO任免决议，以及重大付款的最终批准记录——这些才能进一步回答：余是在自己作主，还是必须听郭的。

## 发言正文

> ［用户 roy***］ 这个 只要不以郭的名义骗 就不算干扰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