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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roy***"
date: "2026-08-22T08:25:30.80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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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y*** 发言 (2026-08-22)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50)
时间：2026-08-22T08:25:30.806Z

## 发言正文

> 对，你这个问题抓到了大陆投资者最难的一点。我前面说“第四层官方司法确认”如果理解成“每个大陆投资人都必须先拿到中国法院或美国法院一张纸，证明某一笔人民币最终到了美国哪个账户”，那要求过高，很多人根本做不到。
> 
> 大陆这批人的真实结构往往是：
> 
> 投资人付人民币给中间人/换汇人
> → 换汇人或另一个代汇账户汇美元
> → 按农场/联盟给出的指令进入美国或境外账户
> → 投资人本人没有SWIFT、不是国际汇款人
> → 后来联盟又不告诉投资人最终收款账户
> → 检方掌握银行追踪结果，却未必逐个告诉受害人。
> 
> 所以这类人真正应该走的是**“反向追踪（reverse tracing）”**，而不是要求投资者自己完成政府才能完成的那一段。
> 
> 第一件事：大陆投资人先证明“我确实交了这笔钱，而且是为了这个项目”
> 
> 这个部分投资人自己完成。
> 
> 比如：
> 
> 人民币付款记录 + Discord/微信聊天 + 农场分配通知 + Loan编号 + G Club账号 + GTV股票证书 + H-Coin账户 + 利息通知 + 后来联盟要求填写的重建表格。
> 
> 这些材料组合起来证明的不是：
> 
> “这10万元人民币最后进入了Bank of America尾号XXXX账户。”
> 
> 而是：
> 
> “我确实支付了相当于USD X的资金，并且收款体系随后承认这是我的GTV/Farm/G Club投资。”
> 
> 这已经是第一条完整证据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