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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ntp***"
date: "2026-04-09T10:46:14.89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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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tp*** 发言 (2026-04-0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99/pages/5)
时间：2026-04-09T10:46:14.895Z
回复：[qb18fd205853cbe369c83](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b18fd205853cbe369c83)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这个地方，可以看出，法官定义的受害者是：受到伤害，且这种伤害是犯罪者的可预见后果。按照这个标准，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投资者被证明符合这种标准。受到伤害，空口无凭，得拿出证据来，只有那些主动报案或者主动去登记受害者，且证明了自己损失的人才符合，关键是第二项，是犯罪者的可预见后果，只要犯罪者不认罪，就不算，王雁平只承认gtv部分，gtv已经无罪了。

## 发言正文

> 这个可预见指的是受害者可预见吧，几乎没人认为会受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