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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chu***"
date: "2026-06-12T21:29:30.43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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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 发言 (2026-06-12)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18/pages/2)
时间：2026-06-12T21:29:30.432Z
删节标记：本发言经过非事实核验的局部合规删节

## 发言正文

> [删节：成员身份]  任何人想去法庭说话，砸锅的也好，不砸锅的，还相信郭文贵的也好，只要你投资了郭文贵属于这个案件的第三方，你都有在法庭上说话的权利，引用法律法规就是853n条款和犯罪受害者权利法案介入案件。目前看第二巡回法庭的立案标准，基本上你写的强制令打倒基本的合格，就可以立案！不像最早的几个自诉人，折腾很久改好几次才能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