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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him***"
date: "2025-12-17T21:54:05.22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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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m*** 发言 (2025-12-17)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64/pages/2)
时间：2025-12-17T21:54:05.222Z

## 发言正文

> 辩护律师所说“政府尚未发布的通知”，指的是 21 U.S.C. § 853(n) / Rule 32.2 要求的“没收公告（notice of forfeiture）”，用于启动第三方权利的附带程序（ancillary proceeding / §853(n) 程序）；不是司法部“remission / mitigation（行政返还）”程序中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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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该“通知”在文件中的语境是什么
> 
> 在信函中，辩方回应政府称“因量刑延期，受害人处于不确定状态、返还程序被迫暂停”的说法。辩方指出：
> 
> 法律上不需要等到量刑完成才能推进第三方权利程序；
> 
> 一旦法院签发“初步没收令（preliminary order of forfeiture）”，政府即可发布公告并通知潜在第三方，启动 §853(n) 的附带程序；
> 
> 本案的初步没收令已于 2025-08-11 签发，但政府仍未发布该公告，因此所谓“暂停”并非由量刑延期造成。
> 
> 
> 信函脚注还说明：根据对 forfeiture.gov 的公开检索，政府似乎尚未公布初步没收令的公告。
> 
> 
> ---
> 
> 二、法律上这份“公告”具体是什么
> 
> 这是刑事没收法定公告，核心来源是：
> 
> 21 U.S.C. § 853(n)(1)：
> 在没收令作出后，美国政府必须发布公告，告知其拟处置该财产，并通知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
> 
> Fed. R. Crim. P. 32.2(b)(3)：
> 初步没收令一经签发，即授权政府开始符合第三方权利法规的程序（包括发布公告）；
> 
> 判例（第二巡回等）明确：无需等待量刑即可开始通知与附带程序。
> 
> 
> 该公告的目的，是开启第三方提交 §853(n) 申请的时钟（通常自最后一次公告起 30 天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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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为什么这不是“remission（行政返还）通知”
> 
> 两者本质不同：
> 
> 项目    §853(n) 公告（本案所指）    Remission / Mitigation
> 
> 性质    司法程序（法院附带程序）    行政程序（司法部裁量）
> 依据    §853(n) + Rule 32.2    DOJ 规章
> 触发    初步没收令即可    通常在没收确定后
> 目的    裁定第三方是否对没收财产享有优先权    行政返还（不创设权利）
> 是否提及    文件明确讨论并引用    文件未将“未公告”归因于该程序
> 
> 
> 信函中讨论“公告未发布”的法律后果、并引用 §853(n) 与 Rule 32.2 及相关判例，清楚指向的是 §853(n) 的公告，而非行政返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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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简要结语
> 
> 因此，辩护律师提到的“政府没有发布的通知”，是启动 §853(n) 附带程序的没收公告，不是 remission 程序的通知。该论点用于反驳政府关于“量刑延期导致受害人无法推进索赔”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