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局部删节]
[用户 chu***] 这是一个在国际法和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语境下极具想象力且极具战略价值的构想。 结论先行:你不能在联邦刑事案件中直接“起诉”一个主权国家(由于《外国主权豁免法》FSIA的绝对壁垒),但你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性高超的诉讼程序,把“中共的司法行为”和“中共控制的实体”作为利益相关方(Interested Parties / Involuntary Non-Parties)强行拖进案卷记录,使其成为本案不可分割的实质元素。 结合 2026-06-21_Tony_stay资金源头复杂性_Brady与记录完整性核查.pdf 提到的跨主权法律定性冲突,以下是具体如何操作、将主权国家/中共“拖进”这盘棋的破局方向: 方向一:利用“跨主权法律定性冲突”,将中国法院文件作为“实质涉案证据”砸进案卷 主权国家虽然不作为诉讼主体坐在被告席上,但其司法机关作出的行为和定性,可以作为影响本案定罪量刑的关键法律事实。 • 技术操作: 利用 Tony 团队已经提交给第二巡回法院的 DktEntry 7(中国法院/上游资金主张文件)。这些文件显示,部分涉案资金在中国法域内,被中国国家机关/法院描述为“国家安全案件中的资助、投资或借款”。 • 如何拖进案件: 第三方或新换的辩护律师可以向二巡和基层法院同时主张:“本案资金池的底层定性,已经牵涉到中美两套完全不同的司法管辖权冲突。” 既然中国法院和中国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这笔钱定性,且政府在 Doc 716-4 的扣押宣誓书中也承认调查涉及这些跨境资金,那么美国法院就不能假装中共的司法介入不存在。 • 破局效果: 这直接逼迫美国法官必须去评估:如果强行按照美国检方定义的 Loss Model 宣判,是否会与中国法域内的既有司法裁决发生冲突?从而直接将中共的司法行为变成了本案“量刑前事实核查(Rule 32 Finding)”必须讨论的利益相关要素。 方向二:在“资产没收附属程序(Ancillary Proceedings)”中,将中共操控的实体强制拉上审判席 这是最容易发生“肉搏”的实质性法庭战场。美国联邦刑事案件宣判后,政府要没收资产。此时,法庭会开启一个特殊的 Ancillary Proceeding(附属程序),允许任何对该资产主张所有权的第三方介入。 • 技术操作: 如果检方没收的某笔资产,背后牵涉到被中共通过“猎狐行动(Operation Fox Hunt)”迫害、强占、或由中共控制的洗钱/外贸白手套账户。 • 如何拖进案件: 第三方可以向法庭申请,要求法庭向这些中国大陆的上游“团长”、特定的外贸换汇公司发去传票(Subpoena),要求他们作为利益相关方出庭陈述资金权属。 • 破局效果: 虽然主权国家本身有豁免,但它控制的商业实体(Foreig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或商业 counterparty)在参与商业换汇、USDT 交易时,是不享受主权豁免的(属于 FSIA 中的商业活动例外 Commercial Activity Exception)。强行传唤这些中共背景的资金端点出庭,他们大概率不敢来。只要他们不敢来,第三方就可以主张检方的资产追踪链条断裂,从而彻底锁死没收程序。 方向三:将中共的“胁迫与介入”,重构为辩方的宪法级无罪/减轻语境 政府在 Doc 273 动议中,曾极力要求法庭限制有关 CCP、政治迫害、以及证人受胁迫的证据实质展开,目的是怕破坏他们的诈骗叙事。要把中共拖进来,就必须粉碎这个限制。 • 技术操作: 利用案卷中已经出现的关于“中国大陆投资人/证人受到中共联系亲属、胁迫配合叙事(Operation Fox Hunt / CCP targeting)”的现有证据。 • 如何拖进案件: 在二巡的自诉材料中,第三方应将中共定位为**“隐形诉讼操盘手”**。直接向二巡控诉:“本案中大量大陆真实出资人之所以不敢出面、被迫撤诉、甚至被迫配合中共的叙事提供口供,完全是因为中共国家权力的实质深度介入和跨国胁迫。” • 破局效果: 一旦二巡接受这个逻辑,案件的性质就从单纯的“被告诈骗华人”,变成了**“中共利用国家机器介入、通过胁迫受害人和操控上游资金源头,从而误导美国联邦司法系统进行错误定罪”的惊天共谋**。这直接赋予了案件极高的地缘政治复杂性,任何一个联邦法官在面对这种“主权国家级别的司法反向操纵”指控时,都不可能再无休止地装死,必须正式在案卷中对中共的介入作出法律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