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这个群,在美的自诉人,法庭之友这个渠道开一个呗,开一个口子就够了,所有重要动议、重要事实,通过这一个渠道传递进去就行了。
目前群里的自诉,不就是这个路子,讨论出有问题的地方,然后已经在二巡的,把疑点写进rec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