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7f278dbb89e06604d398"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64"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him***"
date: "2025-12-18T01:04:59.610Z"
---

# him*** 发言 (2025-12-18)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64)
时间：2025-12-18T01:04:59.610Z

## 发言正文

> 779 检方回复了
> 
> 这是美国政府（检方）致 Torres 法官的书面函件，用于反对被告提出的第五次延迟量刑请求，并回应被告 2025 年 12 月 17 日的回函（Dkt. 776）。
> 
> 
> ---
> 
> 政府的主要观点与理由
> 
> 一、被告未能具体说明为何还需要更多准备时间
> 
> 政府指出，被告称需要更多时间审查证据、理解量刑复杂性、进行翻译，并提及 CJA 付款暂缓，但这些理由缺乏具体事实支持。
> 
> 被告未解释为何现任辩护团队需要比此前团队更多时间来准备量刑；
> 
> 被告曾申请 Rule 17(c) 传票，按法律标准，这意味着其团队已审查过证据，确认所求材料并非已在手中；
> 
> 被告并未否认其英语能力，也未说明无法使用翻译软件或译员。
> 因此，政府认为不存在再次延期（第 5 次）的正当基础。
> 
> 
> 
> ---
> 
> 二、关于没收（forfeiture）问题，被告立场前后矛盾
> 
> 政府指出，被告一方面声称自己对具体财产没收“未持立场”，另一方面却在延期申请中表示要挑战没收金钱判决。
> 
> 这表明被告可能试图在量刑后重新挑战初步没收令；
> 
> 若量刑继续拖延，将导致最终没收命令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 政府因此认为，以没收程序仍可推进为由来支持延期并不成立。
> 
> 
> 
> ---
> 
> 三、政府指控被告长期实施“拖延策略”
> 
> 政府列举被告的行为模式，包括：
> 
> 在量刑前后更换并终止多支律师团队；
> 
> 将新任指定律师用于处理破产事务而非刑案量刑准备；
> 
> 多次申请延期；
> 
> 试图重新争议 CIPA（涉密信息）裁定。
> 政府认为，这些行为表明被告系统性地拖延司法进程，并利用量刑迟延继续误导受害人。
> 
> 
> 
> ---
> 
> 四、被告自愿更换律师，不得以此作为再次延期理由
> 
> 政府强调：
> 
> 法院此前已明确告知被告，更换不熟悉案件的律师将使其处于不利地位；
> 
> 被告明知后果仍主动更换律师；
> 
> 现任律师团队已受任超过 8 个月，政府不认为这段时间不足以准备量刑。
> 因此，被告不能以自身战略选择为由要求再延 3 个月。
> 
> 
> 
> ---
> 
> 五、实际行为显示辩方有能力准备量刑
> 
> 政府指出，尽管辩方抱怨付款和后勤问题，但其已能：
> 
> 撰写多份延期申请和回函；
> 
> 提交 Rule 17(c) 的 ex parte 动议；
> 
> 计划再次提出 CIPA 相关动议。
> 这表明辩方具备充分能力完成量刑准备并进行法庭陈述。政府引用受害者用语，称再次延期“极其不体面”，应予以否决。
> 
> 
> 
> ---
> 
> 结论
> 
> 政府请求法院：
> 
> > 驳回被告的第五次量刑延期请求，以防止进一步损害受害人利益并推进案件的及时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