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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spr***"
date: "2026-08-01T00:52:34.40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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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r*** 发言 (2026-08-01)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41/pages/3)
时间：2026-08-01T00:52:34.406Z

## 发言正文

> 迄今为止政府未能证明所有账户都迫切需要扣押。在美国 诉 8,850 美元的美国货币案461 U.S.555（1983 年）中，政府主张只要其认为合适就有权保留扣押的财产, 对此最高法院给予驳回。最高法院认为，从轻没收资产的行政申请仍处于待处理状态时，在没有进
> 行重大司法听证的情况下，待处理的申请不能成为长期扣押财产的理由。根据此案，国会通过了《2000 年民事资产没收改革法案》（Civil Asset Forfeiture Reform Act of 2000，CAFRA）。此案强调了一项原则，即政府必须证明审判前扣押财产的迫切性，并且法院必须仔细考量对被告可能造成的伤害。本案中政府扣押资金长达一年半之久，期间即没有 "重大司
> 法听证 "，也没有对可能的伤害做出应有的考量。所以司法部没有给出任何令人信服的理由， 却建议目前不释放客户的资金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