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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roy***"
date: "2026-08-20T05:31:51.82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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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y*** 发言 (2026-08-20)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48)
时间：2026-08-20T05:31:51.820Z

## 发言正文

> 2023年3月：刑事起诉，Mahwah被指为与犯罪所得有关
> → 2023年7月：Luc起诉Taurus，要求证明Mahwah实际上属于郭
> → 2023年：政府与Luc达成Mahwah Settlement，允许Luc控制/出售
> → 2024年：Mahwah仍作为刑事审判中的重要事实和证据出现
> → 2025年7月：破产法院才正式判Luc在beneficial ownership/alter ego问题上胜诉
> → 2026年6月：刑事法院才作出最终forfeiture裁判。
> 
> 这条时间线本身很有价值。
> 
> 但要把它提升成真正的fraud on the court，你还需要找到下一层证据。例如：
> 
> * 政府或Luc是否向刑事法院/破产法院隐瞒了Mahwah产权仍存在真实争议；
> * 是否向法院表示某个产权事实已经确定，而实际上没有；
> * 是否隐瞒了双方之间会影响法院独立判断的资产分配协议；
> * 是否利用刑事证据、保护令材料或检方掌握的非公开材料，帮助另一法院中的一方取得产权优势；
> * 是否在知道Mahwah可能作为刑事证据需要保存的情况下，通过出售或控制安排导致证据灭失、改变或无法有效审查；
> * 最关键的：这种行为是否导致法院在不知道真实情况的情况下作出裁决。
> 
> 因为二巡的标准很严。Kupferman明确说，fraud on the court不是法院不喜欢的所有不当行为，而是那种针对司法机制本身、使法院无法正常履行中立裁判功能的欺诈。 Gleason进一步说，它必须严重影响正常裁判过程的完整性。
> 
> 所以我现在不会写：
> 
> “Mahwah Settlement就是司法欺诈。”
> 
> 我会写成更强也更安全的命题：
> 
> Mahwah record raises a substantial fraud-on-the-court / integrity-of-the-judicial-process issue because prosecutors and the bankruptcy Trustee coordinated control and potential disposition of property that simultaneously remained disputed third-party property and material criminal-case evidence, before either beneficial ownership or final criminal forfeiture had been judicially adjudicated.
> 
> 然后再追问一个真正致命的问题：
> 
> 政府当时向Torres法官完整披露过多少？破产法院又知道多少？
> 
> 如果后来能证明，两个法院看到的是不同版本的事实，而Luc和检方双方掌握完整事实却有选择地向法院呈现，那fraud-on-the-court理论就会比现在强很多。
> 
> 而且Mahwah还有一个很特别的点：2024年的刑事审判本身又使用了Mahwah交易和Taurus相关材料，庭审记录中明确出现Taurus Fund作为borrower以及Mahwah $26 million交易。换句话说，这个资产不仅是“要没收的东西”，同时还进入了政府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