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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82fc32a6b5bc7dca1e25"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46"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hon***"
date: "2025-10-09T12:47:18.30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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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n*** 发言 (2025-10-0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46)
时间：2025-10-09T12:47:18.305Z
回复：[q32e2c3fa5a7f9384c7bf](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32e2c3fa5a7f9384c7bf)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如果检方在它的网站上公告的是60天，那根据法条应该是公告结束子日延长30天也是可介入时间。不过可能它们自己也稀里糊涂的，它们想表达的应该是一共60天。

## 发言正文

> 根据我 AZ 法院  干  久指妖的经验，是的 明明 我们8月到期（外州60天） 但是开会的时候 法官亲自 说 时间 延长到 10月 17 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