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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1-31 10:28:11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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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把真实流程拆开(按时间顺序) 📨 1️⃣ Clerk 收到材料(mailroom) 只是物理签收 ❌ 没案号 ❌ 不进入司法系统 ❌ 法官和 law clerk 完全看不到 🔍 2️⃣ Clerk Office 的行政合规审查 他们只看形式,不看法律对错: 是不是 cert petition 有没有签名 IFP 是否齐全 份数是否够 结构像不像 cert 📌 这一步是“是否允许进入系统”的门槛 📌 不是司法判断 📂 3️⃣ Docketing(案号生成)——分水岭 一旦 Clerk 说“OK,可以 docket”: 立刻生成案号(No. XX-XXXX) 案件进入 Supreme Court Case Management System 官网可查 从这一刻起,案件才“存在” 👉 这是 law clerk 介入的前提条件 🧠 4️⃣ 分配给 chambers → law clerk 写 cert memo 只有在 已经 docket 的前提下: 案件被分发(distributed) 分配到各个 Justice 的 chambers 各 Justice 的 law clerk 才会: 阅读 petition 查下级判例 写 cert pool memo(或 chambers memo) 给 Justice 推荐:grant / deny / hold / relist 📌 没有 docket = clerk 不能碰文件 📌 不存在“先写 memo 再给案号”这种事 🗳️ 5️⃣ Conference(Rule of Four) Justice 看 memo 自己读 petition(视情况) 投票 感觉最高法docket并没有那么难,难的是后面的步骤,所以大家都应该踊跃到最高法去留记录,只要格式完美到无可挑剔。如果能够进入conference,就算很优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