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现在的情况就是第三方,政府和辩方都出了书面陈述,有事实争议,法官长时间没有裁定的状况,上次,辩方724,政府750后,辩方再回复后托雷斯应该在30天内举行853听证,托雷斯拖了几个月让辩方表达对没收令的意见来给自己拖延找举行853听证找理由。
有什么规定说853n听证需要在30天之内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