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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beg***"
date: "2025-12-05T02:27:21.57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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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g*** 发言 (2025-12-05)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61/pages/3)
时间：2025-12-05T02:27:21.572Z
回复：[q17a61fea7d1341bfd588](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17a61fea7d1341bfd588)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可以换一个说法，能否用1651撤销案件？撤不掉定罪，是否可以撤判决？

## 发言正文

> 用这个撤案的前提是： 1） 立案的案件本身就是虚假的 或者2）立的案不属于这个法庭范围 3） 案件程序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