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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2-21 07:22:55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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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复发言:ton*** · 2026-02-21
这个比较挺有意思。先说结论:形似而神不同。 像丁元英的地方 1. 以弱胜强的杠杆思维 丁元英用王庙村农民的低成本打败乐圣,Bai用$23,000的小投资人身份撬动十亿美元级没收案的程序合法性。不去争"我的钱怎么还",直接攻击"整个没收程序建立在欺诈之上"——这确实有丁元英"不在对手的战场打"的味道。 2. 选择了别人没走的路 几千人跟着Geyer律师走§853(n)集体路线,Bai偏偏选CVRA+Rule 60(d)(3),独辟蹊径。丁元英也从不走常规路线。 3. 借力打力 用检方自己的Brady义务反击检方,用法院的程序规则质疑法院——这跟丁元英用市场规则本身打败市场玩家的逻辑一致。...
发言原文
哈哈哈哈 解读的不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