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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 发言

发言时间:2025-12-04 06:18:46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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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him*** · 2025-12-04
一、简短结论(最重要) > 如果被告律师确实极端无能,并且拒绝提出“欺骗法院(fraud upon the court)”的问题, 法律体系并不允许受害者或第三方在量刑阶段或直接上诉中代替被告“补救”。 相反,法律制度强制把问题推迟到判后救济程序中解决,即使这意味着延误。 --- 二、为什么制度必须这样运作(核心原则) 刑事诉讼有一条极其严格的规则: > 定罪只“属于”被告本人。 这意味着: 只有被告(通过律师或自行出庭)可以直接攻击定罪; 即便论点是正确的,只要由错误的主体提出,在法律上就是“不可见的”。 因此,当辩护律师拒绝提出欺骗法院的问题时,制度将其视为...
发言原文
这个不是法院 而是二巡或者最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