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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kir***"
date: "2026-07-26T01:04:46.22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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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r*** 发言 (2026-07-26)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39/pages/3)
时间：2026-07-26T01:04:46.229Z
回复：[q5c0bd4887d8d01435d68](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5c0bd4887d8d01435d68)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法律就是这么定义，只要推广投资的时候虚假陈述，有欺诈意图，即使没有人受害，即使受害人没有损失，喜交所还有赎回，被告相信钱最终会还给投资人，罪名都成立

## 发言正文

> 这种东西不用去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