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8ebec6bf365a517ddf47"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51"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oy***"
date: "2026-08-25T04:34:18.318Z"
---

# roy*** 发言 (2026-08-25)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51)
时间：2026-08-25T04:34:18.318Z
回复：[q5ae3dc5069115a249c28](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5ae3dc5069115a249c28)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这段的意思，不知道是不是AI弄错了，对郭的jury里，GTV实体没有wire fraud，不过王案里，她对GTV违规转账，是plea guilty，而这个是跳过了陪审团程序的

## 发言正文

> 对，群友这个纠正基本是对的。我前面那句把 Guo本人GTV Counts 5/6的无罪 和 Yvette Wang自己的plea 放得太近，容易让人误解成“GTV这个scheme已经被陪审团认定不存在fraud”。这需要纠正。
> 
> 郭本人2024年7月16日的verdict确实是：
> 
> Count 5 — GTV wire fraud：Not Guilty
> Count 6 — GTV securities fraud：Not Guilty
> 
> 同时郭在Counts 1、2、3、4、7、8、9、10、11被判有罪。这个结果在后来的政府二巡材料里也明确列出来了。
> 
> 但 Yvette Wang（王雁平） 是另一回事。她在郭开庭以前已经plead guilty，而且她认的是：
> 
> conspiracy to commit wire fraud + conspiracy to commit money laundering
> 
> 并不是陪审团对她作出的GTV实体wire-fraud verdict。后来文件也明确记录她是根据plea agreement认了这两个conspiracy counts。
> 
> 所以这里一定要分开三个命题：
> 
> 郭的GTV实体罪无罪，不等于陪审团裁定“GTV完全没有fraud”。
> 
> Wang认罪，也不等于陪审团已经裁定“郭实施了GTV wire fraud”。
> 
> 郭Counts 1–4有罪，意味着jury仍然可能把部分GTV相关行为放进更大的conspiracy/RICO框架里考虑——具体允许考虑到什么程度，要看final charge和verdict form。
> 
> 这反而把我刚才说的 “acquittal vs later use” 问题变得更精确、更值得研究：
> 
> 陪审团明确拒绝认定郭本人犯Count 5 GTV wire fraud和Count 6 GTV securities fraud以后，政府和法院后来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继续把GTV资金整体当作郭的fraud proceeds、racketeering proceeds或laundering property？
> 
> 这里不能简单说“因为Counts 5/6无罪，所以以后GTV一分钱都不能考虑”。尤其在当时联邦量刑/没收框架下，acquitted conduct的法律处理本身比较复杂。
> 
> 但是有一个更尖锐的问题：
> 
> 如果后来政府说“jury verdict已经证明GXZ26里的这些资金是fraud proceeds”，这种概括能不能覆盖GXZ26里的GTV部分？
> 
> 这就必须非常小心。
> 
> 因为jury恰恰在郭本人两个GTV substantive counts上说Not Guilty。
> 
> 所以以后凡是看到政府或Torres写类似：
> 
> “the jury determined these funds were proceeds of fraud”
> 
> 我们都应该马上拆：
> 
> 哪些funds？哪个scheme？哪个count？
> 
> 不能允许把：
> 
> Farm/G Club/HEX有罪
> ＋ Counts 1–4 conspiracy有罪
> 
> 笼统转换成：
> 
> GXZ26里所有GTV + Farm + G Club + HEX gross inflows全部已经被jury逐项认定为fraud proceeds。
> 
> 这可能就是一个新的verdict-overbreadth / characterization审查点。
> 
> 所以群友这次提醒得很好。我把前面的表述正式修正为：
> 
> 郭本人GTV Counts 5、6被陪审团判无罪；Wang此前另行认了wire-fraud conspiracy和money-laundering conspiracy。二者不能混同。真正需要深挖的是，政府后来有没有利用Wang的plea、Counts 1–4的general conspiracy verdict或GXZ26，把陪审团没有在郭GTV实体罪上作出的认定重新扩大成“GTV资金已经被jury认定为fraud proceeds”。
> 
> 这个我会继续往下查。 如果真找到政府/858用了这种跨越，我认为会比单纯说“GTV无罪”有价值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