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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m*** 发言

发言时间:2025-12-12 02:38:13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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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 1. 为什么检方在这份文件里花这么多篇幅讨论破产受托人? 虽然这份文件表面上是反对郭文贵的「第五次量刑延期请求」,但检方在文件中花了异常大量的篇幅来谈论破产受托人(Bankruptcy Trustee),包括: 郭 allegedly 如何阻碍受托人 支持者如何抗议受托人及其家人 郭在破产案中的各种动议 受托人在民事藐视法庭案件中的背景 如果法院批准郭的 9 月动议,将会“终结破产程序并把破产财产转给政府” 这些内容本质上与量刑无直接关系。 那么为什么要写? --- 理由一:检方在提前为受托人的“可信度”做防御性铺垫 检方十分清楚: • 多名第三方(853(n)申请人)已经指控:受托人与检方存在串通或协作关系,尤其涉及资产真正所有权问题。 这些指控包括: 受托人错误声称某些资产属于郭 检方依赖错误的破产声明进行扣押 受托人与检方协调资产查封策略 破产文件被利用来剥夺真正所有者的权利 这些都属于**对法庭施加欺诈(fraud upon the court)**的核心内容。 检方当然知道这一点,因此在这份文件中提前构建一个叙事: > 受托人是郭的受害者,而不是可能存在问题的参与者。 这是一个典型的**预先“洗白受托人”**的策略叙事。 --- 理由二:检方想把所有针对受托人的质疑都包装成“郭的拖延战术” 文件中反复强调: 郭“针对”受托人 郭利用与受托人相关的动议“拖延量刑” 郭的支持者向破产案提交大量索赔阻碍进程 这种叙事非常重要,因为: **如果法官接受“只有郭及其追随者才会攻击受托人”的说法—— 那么第三方真正独立提出的欺诈与串通指控就很可能被法官先入为主地视为“郭式阻挠”。** 检方正是要达成这种效果。 --- 理由三:检方想预先保护受托人的资产认定,以应对即将到来的 853(n) 争议 检方很清楚: 量刑之后就必须进入没收附属程序(ancillary proceedings) 第三方将会挑战政府所声称的资产属于郭 许多欺诈法庭的主张将基于破产程序中受托人的行为 因此检方在量刑简报中提前营造氛围: 受托人的资产判断是可信且中立的 任何与受托人相冲突的主张都可能被视为恶意或受郭影响 这显然不是量刑论证,而是针对未来没收程序的战略铺垫。 --- 🔍 2. 这与第三方提出的“司法欺诈(fraud upon the court)”有什么关系? 关系非常直接,只是检方不敢明说。 --- 关联点一:第三方的司法欺诈指控正是集中在“政府 + 受托人向法庭提供了错误资产信息” 第三方指称包括: 受托人虚假声称某些资产为郭所有 检方明知或应知但仍依赖这些错误声明扣押 受托人和检方之间存在协作 法院基于不实信息作出没收或扣押决定 这正是 Rule 60(d)(3) 所定义的: 对法庭程序本身的欺诈(fraud upon the court) 检方提前为受托人做大量“背景叙述”,是为了: 削弱、稀释、预先对冲未来的司法欺诈主张。 --- 关联点二:检方试图把受托人塑造成“无辜且被攻击的中立者” 这是为了让法官在未来看到: 受托人的报告、证词、资产认定 → 天然更可信 任何反对受托人的主张 → 天然更可疑、可能与郭有关 这将直接影响法官如何审查第三方的司法欺诈证据。 --- 关联点三:检方刻意模糊界线,把所有挑战受托人的行为都未区分地归于郭阵营 文件中意味着: > “只有被郭误导的人或支持者才会质疑受托人。” 但第三方申请人与受害者: 是独立的 有自己的金钱利益 与郭并无联系 检方却想把所有对受托人的质疑归类为“郭式阻挠”。 这是为了让法官将来更轻易拒绝第三方的司法欺诈证据与质询。 --- 关联点四:如果司法欺诈成立,政府可能失去大部分没收资产 这点至关重要。 如果第三方证明: 受托人提供了错误资产信息 检方依赖这些错误信息扣押资产 法院因错误陈述而批准没收 那么后果可能包括: 没收命令被撤销 资产必须归还第三方 检方的整套没收框架崩塌 受托人的可信度严重受损 整个案件关于财产的部分可能被重开或中止 所以检方现在就开始“守住受托人”其实是为了守住没收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