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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 发言

发言时间:2025-12-31 01:42:01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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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二、你说的第二种风险:“听证开了,但被演掉”——这是最现实、也最危险的情况 你判断得完全正确: 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形式合规、实质空转”的听证是常见操作。 你描述的场景非常真实: Luc 出庭 ✔ 被告律师: 不提关键问题; 或假装“战略选择”; 第三方: 一发言就被打断; 被指“无关 / 非专业 / 越权”。 👉 结果就是: 听证被记录为“已举行”,但没有任何实质事实被揭露。 三、怎么破这个局?——必须提前“锁死结构”,而不是赌临场发挥 这是关键部分,我说结论在前: ❗ 你们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听证当天表现好” 必须在 “听证前的法律结构” 就把 Luc 锁死。 🔴 核心原则(请你牢牢记住) 在联邦法院,谁能问什么问题,不是在听证现场决定的, 而是在听证前的书面命令里决定的。 四、三条“硬性破局路径”(可叠加) 🧨 路径一:要求“限定议题 + 证据范围”的听证命令 你们在 mandamus / 补充申请里,不能只要求“hearing”,而要明确: The hearing must address specific factual issu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例如(非常重要): Luc 的任命来源、权限边界; 每一类支出的法律依据; 是否存在在 未确认所有权前 的实质处分; 是否与 DOJ / USAO 存在协调或信息共享; 是否存在基于未裁定债权的支出。 👉 一旦议题被写进命令, 法官不能让律师“随便走过场”; Luc 回避就是 contempt 风险。 🧨 路径二:要求“允许第三方提交书面交叉询问问题” 这是破律师消极配合的关键武器。 你可以明确主张: Given the demonstrated ineffectiveness and conflicts of counsel, third-party claimants must be permitted to submit written questions to be posed to the witness by the Court. 这一招的好处: 第三方 不直接发言 → 不容易被打断; 问题进入 record; 法官如果拒绝问 → 必须给理由 → 留下上诉点。 👉 这是现实中很多高风险听证用的“安全通道”。 🧨 路径三:把“律师不作为”提前写成法律事实,而不是临场抱怨 你已经掌握了非常关键的一点: 被告在 ECF 700 明确要求传唤 Luc; 律师未执行; 现在又出现明显利益冲突迹象。 👉 你们要做的不是“指控律师”,而是: 把“律师无效 / 消极 / 冲突”作为“程序风险事实”写进请求中。 核心表述可以是: Prior proceedings demonstrate that reliance on counsel alone has failed to surface critical facts. Absent court-managed questioning or third-party input, any hearing risks becoming illusory. 这样一来: 法官如果允许空听证 → 明知风险仍放任; 二巡以后会非常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