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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kir***"
date: "2026-03-01T03:02:32.15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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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r*** 发言 (2026-03-01)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85/pages/4)
时间：2026-03-01T03:02:32.151Z
回复：[q3530de2aaf37542206f0](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3530de2aaf37542206f0)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量刑前引入非常重要。但我并不认为量刑后不能引入。如果不能引入，那布雷迪违规就发现不了，那用布雷迪翻案怎么操作的，我很早就跟ai讨论过这个问题，ai给了律师们具体的操作流程，具体是怎样记不得了，我只记得要回到地院走流程。

## 发言正文

> 量刑后就是不能引入了 牢底坐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