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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hon***"
date: "2025-10-29T14:00:30.66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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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n*** 发言 (2025-10-29)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52/pages/5)
时间：2025-10-29T14:00:30.667Z
回复：[qc0ebb789426ec6825c32](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c0ebb789426ec6825c32)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联邦上诉程序规则21(a): “向法院申请强制令或禁止令的当事人，须向巡回法院书记官提交申请书，并向审判法院诉讼程序中的所有当事人送达该申请书。该当事人还须向审判法院法官提供一份副本。除申请人外，审判法院诉讼程序中的所有当事人，在任何情况下均视为答辩人。”

## 发言正文

> wow  哈哈 这个厉害  必须答辩，不答辩等于默认同意  申请人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