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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goh***"
date: "2025-09-08T13:51:43.63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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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h*** 发言 (2025-09-08)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34)
时间：2025-09-08T13:51:43.630Z

## 发言正文

> “投资人损失源自政府查封”这一点的作用
> 优势
> 直接切断因果链：
> 如果损失不是因为郭的行为，而是因为政府冻结资产 → 那么检方无法证明“郭的行为导致受害人损失”；
> 而没有损失，就很难成立 wire fraud/securities fraud 这种以“财产损失”为核心要件的罪名。
> 削弱诈骗的本质要素：
> 欺诈罪要求“虚假陈述 → 他人信赖 → 造成经济损失”；
> 如果损失是“政府行为”而非“被告行为”，那么“因果关系”就断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