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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eb***"
date: "2026-10-09T04:26:49.98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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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 发言 (2026-10-09)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62/pages/5)
时间：2026-10-09T04:26:49.987Z
回复：[q74c6430932961d167ec4](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74c6430932961d167ec4)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不是“一切未知”，而是已有事实与关键缺口要分开。** 我前面的回答没有把这一点讲得足够集中。
> 
> 已经确定：MOS收回约813.6万美元；亚利桑那法院据此认定455万美元判决已清偿，并质疑超额回收依据。郭也已因Farm Loan相关罪名被定罪。
> 
> 截图中“即使转给长岛，这笔钱也要收缴”则仍是**有条件的结论**：必须证明这笔具体财产符合没收条件，并处理第三方权利。不能只凭它与Farm Loan有关就断定必然没收。
> 
> **真正尚未查清的是：这813.6万美元是否被纳入郭的刑事金额计算、检方是否对它主张没收，以及若未追缴，依据是什么。**
> 
> “目前没收清单没有”也需要核对具体清单及附件。即使确实未列入，它能证明的是**未在该清单中列明**，不能单独证明资金合法、政府放弃追缴，或存在保护交易。
> 
> 因此，这条质疑可以明确提出：**同笔资金若被计入郭的犯罪所得，却在MOS处未被追缴，两种处理是否有一致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这不是空泛的未知；它已经指向需要核对的具体文件。

## 发言正文

> 政府的主张是：投资款和会员费的流入即郭的可没收权益，托雷斯在858里予以确认，而mos和maywind里的农场借贷资金，理所当然已经被政府主张了没收并被法院确认，但没收清单里没有。所以已经不存在是否被划入了没收，而是对已经包含在对郭的个人没收和金钱判决的涉案资金，政府为何长时间的不冻结，不追缴，要么就是政府任性的选择性执法？要么涵盖在了不起诉协议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