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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kir***"
date: "2026-08-27T06:47:42.19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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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r*** 发言 (2026-08-27)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53)
时间：2026-08-27T06:47:42.199Z
删节标记：本发言经过非事实核验的局部合规删节
回复：[qb3e5e4d1c89ccfc28272](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b3e5e4d1c89ccfc28272)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本案中的洗钱，并不是像贩毒集团那样把贩毒收益从黑钱洗成白钱，而是指的交易性洗钱和藏匿性洗钱，把诈骗所得用来购买成奢侈品等物品，叫做交易性洗钱，把诈骗所得层层转账，叫做藏匿性洗钱。那么喜交易所的层层转账，庭审证据里是不是全部5.17亿都在层层转账，还是只有一部分。就是投资者的资金进入了一个具体银行账户，后面的层层转账是否却有发生？然后转账本身如果是正常业务运转的需要，一旦被定为诈骗项目，就不能被视作正常业务需要，而变成藏匿性洗钱？

## 发言正文

> [删节：隐私信息]  洗钱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