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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1-10 00:14:57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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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复发言:reb*** · 2026-01-10
【路径三】为二巡准备“下一阶段的强制介入条件” 784 实际上给你提供了一个非常干净的时间节点: 1 月 29 日:被告异议截止 2 月 12 日:政府回应截止 👉 如果在此之后仍然出现: 无 §853(n) hearing 无资产冻结 无独立保管 Trustee 继续消耗 那么你在二巡可以明确说: 地区法院已经没有任何“程序性借口”, 其不作为已经构成明确的、持续的滥用裁量权。 这比现在的强制令,证据条件更成熟、风险更低、成功率更高。 四、一句“法律化总结”,供你未来反复使用 被告是否对 POF 表态,与法院是否有义务及时 docket 第三方 §853(n) 申请、召开听证并防止资产耗散...
发言原文
你用ifp去二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