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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9cac1bb687c8b43ea06c"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31/pages/3"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spr***"
date: "2026-07-03T21:44:14.87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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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r*** 发言 (2026-07-03)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31/pages/3)
时间：2026-07-03T21:44:14.878Z
回复：[q61e8993162cb9d8fa1dc](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61e8993162cb9d8fa1dc)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并不是我们相像的巡回法院第二天就出手，       从地方裁决到巡回法院出手快3个月🥺                                                                                                       时间节点：
> 
> 地方法院裁决： 2013年8月12日，地方法院作出裁决，认定纽约市的警务做法违宪，并下达了补救措施命令。
> 
> 申请中止： 2013年8月27日，纽约市向地方法院申请中止执行该补救措施，但被地方法院法官于9月17日驳回。
> 
> 巡回法院干预（抢跑/中止）： 2013年9月23日，纽约市直接向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申请中止。2013年10月31日，第二巡回法院发布命令，授予了中止请求，并罕见地撤换了地方法院法官。
> 
> 总结： 从地方法院拒绝中止请求（9月17日）到巡回法院发布强制中止命令（10月31日），大约经过了 6周（约44天） 的时间。

## 发言正文

> 从驳回中止到二巡出手44天，一个半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