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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hah***"
date: "2025-10-24T07:32:38.98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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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h*** 发言 (2025-10-24)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51/pages/3)
时间：2025-10-24T07:32:38.982Z

## 发言正文

> 2. 是否存在检方或法院未披露重要信息（Brady违规）、或对财产性质/权属的陈述不实的问题？
> （a）Brady义务与潜在违规： 根据 Brady v. Maryland, 检察机关负有宪法义务在刑事案件中向被告披露有利于被告的证据
> supreme.justia.com
> 。这种“有利证据”不仅包括证明被告无罪或罪轻的直接证据，也涵盖可用于反驳检方指控理论、减轻刑罚、影响证人可信度等各种证据。即使检方疏忽或善意隐瞒，只要证据具有重要性（“material”）且被告已请求披露，隐瞒行为即违反了正当程序要求
> supreme.justia.com
> 。 在本案中，受害者的动议和附件详细指称了多项可能的Brady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