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9d6b8260f4a932ea329c"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96"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kir***"
date: "2026-03-29T03:48:38.862Z"
---

# kir*** 发言 (2026-03-29)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96)
时间：2026-03-29T03:48:38.862Z
回复：[q9f24dbd3e4eb0ef7823e](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9f24dbd3e4eb0ef7823e)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这个解读是错的。通常情况，卷宗上显示的密封提交时间，就是大陪审团批准的时间。大陪审团批准，陪审团主席或者副主席签字，检察官签字，密封提交法院，法院批准。法院不批准，检方有六个月的时间补充证据重新向大陪审团提交起诉书。

## 发言正文

> 但fbi的调查确实是之前就有
